【红酒知识】有关“意大利制造”葡萄酒标签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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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葡萄酒标签不仅美观,而且还可以通过文字,商标,图像或符号来表达其内涵与规则。现行的葡萄酒行业的标签规则是在2000年3月20日颁布的第2000/13 / EC号指令中”有关食品标签和展示以及广告规定的补充“中明确指出的。其中允许附加葡萄酒相关信息,但需要确保标签上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及可控制性。

首先,葡萄酒的标签不得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在产品特性方面,比如:其性质,特性,质量,组成,数量,保存,产地,来源,制造或获取的方法等。葡萄酒上的所有信息都必须以清晰的字符打印,并且必须与周围的文字和图案能够清晰区分,且无需旋转酒身就可以同时阅读它们。另一方面,同样需要标注出来的还包括产品的批号,亚硫酸盐的含量和其他可致敏的过敏原,以及进口商的名称,但此类标注可以不在同一区域内。

然后必须将标签上的所有信息翻译成欧洲共同体的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但是PDO或PGI的名称不可翻译。在出口的情况下,如果目的地第三国的法律规定了欧盟外的其他信息时,可以使用欧共体官方语言以外的语言在标签上进行描述,但仅限于目的国法律要强制性求的信息。这里重中之重的是必须注明DOP: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也可以是DOC:受控的原产地名称,或DOCG:受保证的受控原产地名称);IGT:典型地理标志或;PGI:受保护的地理标志。酒精含量必须以百分比或小数单位表示,并加上符号%vol。酒瓶体积含量也必须打印在清晰可见的地方。

最后,提供给进口商或灌装企业的原酒,其预包装应符合EEC法规第76/211号的规定。其中涉及装瓶商的名称,完整的名称或公司名称,也可以使用缩写形式,但前提是该名称已在意大利工业农业商业商会(CCIAA)进行了工商注册,如果不是同一企业的话,需要印上“装瓶于”或“包装于”等字样;如果PGI和PDO葡萄酒就在生产地进行包装,则允许使用“原产地装瓶”术语;如果不属于PDO和PGI范畴的葡萄酒,但同样始终在生产者的公司中灌装,此种情况允许使用ICQRF代码来代替装瓶商,该代码由缩写IT填写;如果是由第三方公司来灌装葡萄酒,则应该使用诸如“代表XXX进行灌装”之类的术语,此处如需要标明第三方进行装瓶的单位的名称,城市等信息,则应使用术语“由XXX代表XXX酒庄进行灌装”来描述;如果第三方装瓶单位是注册酒庄之外的地区,则必须明确标注装瓶的实际地点。但是,如果第三方装瓶单位是在与注册酒庄所在地相邻的城市时,则可以省去;如果生产的葡萄酒不带有任何地理标识特征,比如不含DO或GI的葡萄酒的原产地,那么取而代之的是,应使用诸如“……的葡萄酒”或“……生产的葡萄酒”之类的术语来表示;最后,如果葡萄酒是由来自不同欧盟国家的葡萄混酿而成的话,则在酒标中须明确标注”欧盟葡萄酒“字样。

文|国际商业合同专家

马可·里奥里奥·斯福尔扎(Marco Riario Sforza)律师

编译|Lorenzo